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1.隐患自查自纠阶段:4月23日-28日。
2.相关部门组织检查整改阶段:4月29日-5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1.本单位或归口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安全。
2.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计算机房、档案室、图书馆、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等场所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和整治。
三、排查内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存在过期或压力不足的情况。
3.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杂物堆积情况。
4.是否有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网)、铁栅栏。
5.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6.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有无过载现象,是否存在违规用电行为。
7.是否禁止本单位人员在校园住宅、楼梯间、办公室、架空层等场所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违规充电及开展相关宣传安全教育。
8.是否存在其它火灾风险隐患。
四、排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2.各单位须建立排查工作台帐,填写附件:消防风险隐患检查登记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一份交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行政楼205,联系人:王长城老师,联系电话:3512219),一份自存。
3.若各单位排查或整改不到位,本单位及归口管理区域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将根据事故认定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安全保卫处
2024年4月23日
(信息来源单位审核:王岽,编辑:董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