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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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保卫处时间:2015-05-26浏览:2887

全校教职员工: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学校决定对教职工车辆实行凭证(校园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进出校园,现就办理通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办理通行证仅限于学校教职员工及配偶的车辆。

二、办证所需材料

1.教职工所在院(部)或部门出具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且证车合一;

3.如教职工为配偶办理通行证(须教职工本人没有车辆),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三、办证时间

每周一、周三上午8:3010:30到行政楼205室办理,联系人:刘老师,电话:3512380

四、其它

(一)不属于办证范围的车辆一律换证(临时通行证)登记进出校园,主要包括:

1.外单位来校办事车辆;

2.为食堂、超市、网点、快递送货车辆;

3.教职工亲属车辆;

4.外聘人员车辆。

(二)注意事项

1.通行证要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2.通行证要置于车辆醒目位置,便于保安识别;

3.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若转借他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办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并注销该通行证。

              校保卫处

              2015518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