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系统总结我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切实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呼吁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青年学生创新创业,进而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澳门威尼斯人平台官网开展安徽省“双创之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题
树创新创业典型 促教育教学改革
二、评选对象
“创新之星”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生(含2015届毕业生);“创业之星”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生,或2010年5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含2015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2.“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或2010年5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各学院推荐“双创之星”,可选择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数量自定,申报总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5‰,多报不限。学校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遴选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1‰,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2.申报材料
(1)《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见附件1)或《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见附件2);
(2)《“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支撑材料:包括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301室),电子版发送至sjjx301@126.com。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3512295、15855010395。
3.申报截止时间为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布置和积极组织,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深入挖掘在校大学生以及近期(5年内)毕业生中的创新创业成果和突出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切实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各学院要明确职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次申报工作,把握申报条件和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学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审核和申报工作。
3.本次申报工作是对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的一次检验和成果展示,申报不得空缺。学校将对各学院申报数额进行公示,并酌情设置校内奖项进行表彰。
4.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