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8〕67号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6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沟通主体
主要包括校党委书记与校长的沟通、党政正职与副职的沟通、副职之间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内与党外同志的沟通等。
二、沟通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动态信息的沟通和重要决策前的协商等。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
三、沟通形式
1.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前的沟通
党委常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工作的常委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2.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工作例会
班子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由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校党政领导成员互相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一周工作安排,研究需要党委和行政协调解决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党政主要领导定期谈心
一是正式谈心。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开展正式谈心,每个学期不少于1次。谈心内容主要围绕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互相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而深入地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促进党政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是经常沟通。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常规沟通机制,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在重大决策前先充分协商,在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后,再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4.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谈心
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定期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尤其要注意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对领导班子成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务虚会
实行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务虚会议制度,班子成员就学习情况、思想认识、工作设想展开交流,务虚会不涉及具体工作事项及其决策。通过务虚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6.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学校领导班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原原本本地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基本要求,以党性分析及作风状况为重点,认真进行总结;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谈心谈话,充分交换意见。会上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会后要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接受监督。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记录要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
7.其他沟通交流
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出现的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班子成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
四、责任落实
1.校党委书记要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
2.校长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让党委的领导通过校长负责得到有效实施。
3.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就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及想法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与沟通。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信任与监督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形成党政齐心合力的良好局面。
5.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
学校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规定。